日前,我所王常德律师办理的一起24公斤毒品案件二审成功改判。    
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被告人刘阳、喻超云、刘金桥、刘霞、徐龙联系缅甸毒贩购买毒品,在河南省信阳市一宾馆交易时,被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公安机关抓获,现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4278.2 克。上述五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,要求依法判处。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(2021)豫17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被告人刘阳、喻超云、刘金桥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人刘霞、徐龙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   
我所主任王常德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刘阳的辩护人,在其他被告人口供均对刘阳不利的情况下,辩护律师远赴案发现场,实地勘察,逆向思维,从毒资来源、毒品数量、案件细节等多个方面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,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采纳。日前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1)豫刑终328号刑事判决书,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1)豫17刑初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阳的量刑部分,判处刘阳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|